各新老客户、合作单位:
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“一单一库”管理的公告》(2026年第14号)及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《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“一单一库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市监检测(司)函〔2026〕76号)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我司检验检测工作,依法合规开展检验检测服务,明确CMA标志使用边界,自2026年6月1日起,我司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CMA标志出具检验检测报告:
一、库内有效资质项目依规标注CMA标志;未入库项目不标注CMA标志;
二、未纳入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,在原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可正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,检验检测报告不再标注CMA资质标志;
三、2026年6月1日前已签订委托合同,按原合同约定执行;2026年6月1日后,新增委托业务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第14号公告执行。
此次调整系落实国家统一监管政策的合规举措,敬请各相关单位知悉。我司将持续跟踪国家能力项目库动态更新,常态化梳理在用检测标准,积极申报标准入库、扩充CMA持证能力。
特此告知,感谢您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!
苏州市计量测试院有限公司
2026年6月1日